当前位置:行政执法→商标权保护→查看文章
 

倒卖假商标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2008-10-17 11:39

    蒋某从外地低价购进了近800箱贴有假商标、假冒“红星牌北京特酿酒”的假酒,以真酒的价格转手抛售给了另一商户徐某,这一转手就净赚四万多元。随后徐某发现酒为“假”,但却找不到了贩假者――蒋某。

  近日,蒋某在外地某酒厂购进了一批假冒北京红星牌特酿的假酒。虽然酒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酒,但假冒了“红星牌”的商标和包装。之后, 蒋某“关切”的打电话给生意伙伴徐某,问他是否缺少北京红星特酿的货源,自己手里刚好有一批货。最终经过协商,徐某以每箱162元的价格把这近800箱酒都买了。一个星期后,徐某的商店卖出了第一箱从蒋某处买来的酒。但当日买主就找回来要退货,说酒有问题是假货。还蒙在鼓里的徐某查看了买主拿回来的酒,又检查了库存的其他“北京红星特酿”,发现酒的包装盒、商标、封口都和以前进的“北京红星特酿”有很大区别。生产日期不是喷上去的,而是印上的,包装的纸箱封条不是机械封的,而是人工封的。

  随即,徐某马上给蒋某拨打电话询问此事。但电话不知道什么原因断线后,就再也没有拨通蒋某的电话。最终,蒋某报警,公安机关将蒋某抓获。后经过鉴定涉案的“红星牌”北京特酿酒检验质量合格,但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日前,经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记者董军 通讯员杨静)

来源:昌平新闻网

中国医药知识产权网
http://www.pharma-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