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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合作协议》签订

2008-08-29 11:13

  日前,吉林省知识产权局与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签订了《东北地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合作协议》。

  该协议要求,各成员单位以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资源共享为原则,对于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给予立案协作、案件协办、委托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行政调处决定等协作,对于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案件应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共同打击。

  该协议的签订将加强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与交流,共同推进跨地区执法协作,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杜绝地方保护主义,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闫雪)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中国医药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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