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下午4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与展望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国际合作司司长吕国良,协调管理司副司长黄斌向中外记者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如下:
· 中国海关对出口商品也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控制
· 消费者遇侵犯知识产权情形可向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举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言人:消除盗版和假冒行为应当采取合理价格
· 中国通过国际合作方式实现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
· 我国构筑了完善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 专利法修改草案正处于审议阶段 修改工作将于明年上半年完成
专利法修改草案正处于审议阶段 修改工作将于明年上半年完成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专利法修改草案正处于国务院进行审议的阶段,不久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预计修改工作将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
尹新天介绍说,专利法制定后经历了两次修改。1992年9月,为更好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为了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05年4月,我局启动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的准备工作。今年1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被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专利法修改草案正处于国务院进行审议的阶段,不久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预计修改工作将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
尹新天还介绍,1978年7月,中央作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1979年3月开始制定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即我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原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世界专利历史的新纪录。中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创新成果。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法仅保护发明,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单独立法。我国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规定在一部法律中,都称为专利,是我国专利法立法体制特色之一。
我国构筑了完善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了我国比较完善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尹新天介绍,奥运期间严格保护奥运知识产权,这是中国政府在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时候我们做出的一项庄严的承诺。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专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在2002年中国申办成功之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尹新天还介绍,这一《条例》是我国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核心法规,从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个条例规定了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商业目的、使用标志的含义,对许可使用的要求以及侵犯专有权的法律责任,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海关保护的职责等等各方面的问题,是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一个非常有力的举措。
尹新天说,除此之外,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其他的基本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上述法律和这个条例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了我国比较完善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执法方面,从2002年开始,中国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和法院,认真执法,六年来已经查处了大量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奥运的知识产权。我们相信,通过这样一些举措,我们能够确保,不仅在奥运会期间,在今后我们也会认真地尊重奥运的知识产权。
中国通过国际合作方式实现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吕国良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有关情况时说,中国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
吕国良说,奥林匹克运动会本身就是一项重大的国际赛事。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也是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来实现。相应的国际条约,比如说《巴黎公约》,专门有保护标记的规定。同时,《内罗毕条约》也规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规定。中国政府从一开始也是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在遵守国际条约的同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刚才尹司长也做了介绍,我想在这方面中国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今后,包括奥林匹克标志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样也会采取一种国际合作的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言人:消除盗版和假冒行为应当采取合理价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正版DVD光盘,或者其他书籍等等,有时候价格过于高昂,价格巨大差异使得盗版和假冒行为非常有利可图,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讲,应当采取一种合理的价格,使公众能够更好的接受正版产品,使侵权人无利可图,也有利于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这两方面应该结合起来。
尹新天说,DVD这样的偷版产品,它的制造成本非常低,可以以非常低廉的价格销售。另一方面,我们正版的DVD光盘,或者其他的书籍等等,有时候它的价格又过于高昂,这种价格的巨大差异,也使得盗版和假冒行为变成非常有利可图的一件事情,这也会使违法行为人觉得有利可图,因此不惜冒着风险也要从事这样的事情。我们要消除盗版和假冒行为的话,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讲,也应当采取一种合理的价格,使公众能够更好的接受正版产品,使侵权人无利可图,也有利于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我们觉得这两方面应该结合起来。
尹新天介绍降低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追究的门槛时说,假冒盗版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在这点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已经两次颁布司法解释,降低了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这将大大有利于增加对知识产权犯罪人法律威慑的作用,对制止盗版和假冒行为将会产生很积极的作用。
消费者遇侵犯知识产权情形可向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举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消费者遇到盗版碟或者冒牌包等侵犯知识产权情形时,最有效的投诉途径是向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举报。
尹新天说,我想最好的途径还是向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举报,现在所有省市都建立了这样的机构,有专门的电话可以进行投诉,也许这是一个最便捷的途径。怎么样能找到举报中心的电话呢?我想在现代的网络时代,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网络。你上了因特网以后,可以通过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找一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的中心,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很快找到电话,在现代社会公众应该学会利用这样的手段,我想现在的这种途径还是非常容易找到的。
中国海关对出口商品也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控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中国海关不仅对进口的商品要进行把关,对出口商品也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控制,在边境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突出。
尹新天说,我们对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也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控制的手段。在这点上讲,中国政府做的特别突出,因为按照世贸组织TRIPS协议的要求,只要求各国在边境措施方面,由海关对进口的商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予以把关。中国海关不仅对进口的商品要进行把关,对出口商品也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控制。在边境措施方面,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做的格外突出。这不仅是防范进口,也防范侵权产品出口。
尹新天介绍,盗版、假冒商品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化的问题,很多情况下,并非是在某一个国家制造的。比方说,在中国近年来,在我们国内所出售侵权DVD等等,有很多是在公海上制造的,然后又以各种方式进入到中国国内来,这对我们国家也带来了极大的妨碍。如果说在美国有很多DVD是侵权产品,我认为不一定都是从中国制造和出口的,也包括各种各样的形式。正是因为这种现象,更需要各国加强这方面工作,联手打击国际上的盗版和假冒行为,这需要大家的通力合作。
来源:新华网
中国医药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