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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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