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申请事项中应注意的问题:
1、受让人为自然人的有关特殊规定。
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的条件限制参照《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
2、转让人不能盖章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例如,(1)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
(2)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二)提交申请书件
(三)缴纳转让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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