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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桂兰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辽宁倍奇药业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于7月11日开庭,计划安排如下:
时间:2008年7月 11日 下午15:30
地点:北京一中院民五庭第19法庭
案号:(2008)一中行初字第630号
案由:专利无效行政纠纷
当事人:
原告:刘桂兰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
第三人: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倍奇药业有限公司
(如有变动,以实际公告为准)
整理:中国医药知识产权网http://www.pharma-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