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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闪亮”认定为驰名商标 依时美的“闪亮”牙膏构成侵权

2008-06-26 16:25

    江西高院日前对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汪光义商标侵权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认定江西药都仁和制药的“闪亮”商标为驰名商标。广州依时美公司在牙膏类别上使用“闪亮”商标,虽然仁和的“闪亮”注册的商品为第5类卫生消毒剂,依时美的商品为牙膏(第3类),它们属于不同的商标类别,但由于仁和“闪亮”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原则规定,依时美在牙膏上使用“闪亮”构成侵权,赔偿原告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人民币。

附:判决书――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汪光义商标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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