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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2008-06-20 11:12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商标为第1-34类、服务商标为第35-45类。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2年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2年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四、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公证处的证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
    3、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公证处的证明文件。

    五、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六、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非必经程序)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该程序并不是商标实质审查的必经程序。

    七、注意事项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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