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九集团与三九医药公司共同诉称,三九集团早在1987年便开发了命名为“999皮炎平”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药品(以下简称999皮炎平),并从面市开始就使用统一的包装装潢。该包装装潢因三九集团的产品质量好、销量多、宣传力度大等原因深得消费者喜爱,使用在999皮炎平上的该装潢也逐渐成为三九集团的特有装潢。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依法享有知名商品999皮炎平特有装潢的专有权。
2005年以来,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陆续通过销售渠道和客户反馈发现,沈阳药大药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药品(以下简称药大皮炎平)上使用与999皮炎平极其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使其产品与999皮炎平造成误认,且药大皮炎平已经行销全国。
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认为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乱,使999皮炎平销售量减少、商品声誉下降并导致其他巨大经济损失,沈阳药大药业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药大公司:1、停止销售、销毁药大皮炎平的包装;2、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赔偿损失50万元。
被告花园桥药房与被告德威治公司共同辩称,科田乳膏系经合法采购,有具体的供应者及供应者的相关合法资质。
被告科田公司辩称,科田公司生产的科田乳膏是2003年1月经过合法审批生产的药品,其外包装装潢具有自己独特的构思和理论,与999皮炎平外包装装潢既不相似更不相同,不可能给购买者造成混淆和误认。同时科田公司表明,科田公司的外包装使用在先。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 999皮炎平的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获奖情况、宣传范围等情形,法院认定999皮炎平为知名商品。999皮炎平包装所使用的装潢,其总体风格多年来始终得以承继和保持,视觉效果并未发生本质变化,具有稳定性,成为消费者区分999皮炎平与市场其他同类药品的重要特征,具备了识别药品来源的功能,法院认定此装潢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
对比999皮炎平与科田乳膏的包装盒装潢,尽管后者在部分文字、标识等细节方面与999皮炎平有所不同,但在颜色和构图等核心要素方面存在高度的相似性,使得后者在视觉上与999皮炎平并无本质区别,属于近似装潢。
因此,法院认定科田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花园桥药房和德威治公司作为科田乳膏的销售者,尽到了合理审查药品来源的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但应停止销售涉案的科田乳膏。
最后,法院判决德威治公司和花园桥药房停止销售涉案药品;科田药业公司停止在其复方地塞米松乳膏上使用与三九医药公司特有装潢近似的装潢,在《中国医药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三九医药公司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
附:判决书——三九企业集团、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本网整理
中国医药知识产权网http://www.pharma-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