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九集团与三九医药公司共同诉称,三九集团早在1987年便开发了命名为“999皮炎平”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药品(以下简称999皮炎平),并从面市开始就使用统一的包装装潢。该包装装潢因三九集团的产品质量好、销量多、宣传力度大等原因深得消费者喜爱,使用在999皮炎平上的该装潢也逐渐成为三九集团的特有装潢。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依法享有知名商品999皮炎平特有装潢的专有权。
2005年以来,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陆续通过销售渠道和客户反馈发现,沈阳药大药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药品(以下简称药大皮炎平)上使用与999皮炎平极其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使其产品与999皮炎平造成误认,且药大皮炎平已经行销全国。
三九集团和三九医药公司认为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乱,使999皮炎平销售量减少、商品声誉下降并导致其他巨大经济损失,沈阳药大药业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药大公司:1、停止销售、销毁药大皮炎平的包装;2、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赔偿损失50万元。
药大公司认为:在2005年以前999皮炎平不是知名商品且没有使用涉案的装潢;药大公司在药大皮炎平上使用的装潢是独立设计的;同时药大公司认为自己是一家知名的国有制药企业,具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历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根本不必也从来没有通过仿冒他人来提升自己的市场地位。
2008年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药大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构成对999皮炎平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侵权。判令:1、药大公司停止在其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上使用与原告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特有装潢近似的装潢;2、在《中国医药报》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
附:判决书——三九企业集团、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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