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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驳回了贝尔森影像技术公司不正当竞争的上诉请求

2008-06-03 17:38

     无锡贝尔森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贝尔森公司)与重庆亚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亚西公司)关于KEN系列B型超声诊断仪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一中院2007年11月13日作出(2007)渝一中民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了贝尔森公司要求确认亚西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要求亚西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贝尔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依法确认亚西公司销售的KEN660TH“经阴道超声监视系统”与其产品注册证所限定的适用范围不同,属于超注册范围的医疗器械,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3、依法确认亚西公司经营KEN660TH“经阴道超声监视系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审法院通过调取了药监稽函[2007]92号复函以及综合其他情况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回顾:

    贝尔森公司系一家研发生产B超探头及整机的企业,亚西公司系一家核准注册的医疗器械销售企业。2007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QJ-2007-023号采购公告,綦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为綦江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

    根据该中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的设备为超导可视妇产科手术仪一台,技术参数包括B超探头频率为6.5MHz。重庆泰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贝尔森公司授权、亚西公司在取得无锡市科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公司)的授权后,均参加了前述采购的竞标。

    亚西公司参与竞标的产品为科恩公司生产的KEN系列B型超声诊断仪,规格型号为KEN660TH。该系列诊断仪(包括KEN660TH规格型号)取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记载:KEN系列B型超声诊断仪由主机、主配3.5MHzR60凸阵探头、监视器组成,按外型、功能等不同分为五种型号,D型、H型可选配6.5MHzR13凸阵探头;产品适用范围为“供人体腹部脏器超声诊察用”。

    经綦江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评审小组评审,亚西公司在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亚西公司最后报价为17.5万元,重庆泰斯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后报价为18.5万元),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技术质量需求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亚西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2007年6月14日,重庆市政府网站对前述结果进行了公示。2007年7月30日,亚西公司与綦江县妇幼保健院依据前述招标结果正式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亚西公司所供设备名称为经阴道B超监视系统,型号为KEN(科恩)660TH(配置包括3.5MHzR60凸阵探头等),价格为17.5万元。2007年8月3日,綦江县妇幼保健院和亚西公司共同出具《綦江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为“货已到,已安装合格”。  

   贝尔森公司主张亚西公司经营的产品KEN系列B型超声诊断仪无注册,亚西公司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向重庆一中院起诉。

附件判决书

无锡贝尔森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亚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整理:中国医药知识产权网http://www.pharma-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