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医药企业可以在国家大力推行创新研究的环境下,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专利管理人员,积极建立专利战略,组建专利管理部门,维护医药企业的利益。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的过渡期已经届满。
按照承诺,中国将全面对外开放。2001年,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第二次修改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之后的2002年,专利法实施细则又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三种专利的申请量由2001年的20万增至2005年的近48万,增长了一倍多;授权总量由2001年的11万增至2005年的21万,也将近翻了一番。今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随着入世后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医药企业面临的专利挑战也越来越多。目前,众多医药企业从事的均是简单的非专利药物仿制。由于没有技术上的壁垒,产品同质化严重,各家的优势基本上只能体现在销售价格的互相倾轧,以至于盈利能力有限。但是,也有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开始大量投入研发,重视专利战略的建立。
而专利战略主要由专利管理人员来具体实施。因此,医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管理人员。专利管理人员首先需要具备专利方面的知识,掌握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了解专利审查指南等规章制度;其次还应具备医药方面的专业背景,化学、生物或药学等基础学科专业的毕业生均符合这一条件。同时,具备专利知识和医药知识的人员,还需要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及修改。此外,对于专利信息的检索和分析,也是专利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
专利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事务所里的专利代理人是有区别的。专利代理人是取得专利代理资格,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事务,包括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审查意见答复等的从业人员。实际上,专利代理人的工作面主要集中在如何使专利申请获得授权这一方面,而企业的专利管理人员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职能,譬如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和专利工作标准流程,进行专利申请及专利权的维护,对科研项目进行专利评价,处理外部合作项目专利权许可或转让,以及专利权纠纷;同时,在必要时对医药企业的科研人员进行适当的专利法及专利知识方面的普及和宣传。此外,专利管理人员也是科研人员与专利代理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合格的专利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地将科研人员的发明点明确转达给专利代理人,从而保证专利代理人最大化地获取专利的保护范围。
另外,在实施专利战略时,医药企业还需要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和专利工作标准流程。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及时将企业的专有技术(已有的和新的专有技术)申报为专利技术,充分保护企业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并在新品研发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专利或有效规避他人的专利保护,最终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而建立专利工作标准流程的目的是确保专利管理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按流程规范化操作。
在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和专利工作标准流程之后,随着医药企业科学研究的深化和扩大,组建一个专门管理专利的部门是国外医药企业专利管理发展的必经之路。如德国拜耳公司,其内部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利委员会和专利处,二者是平行的组织机构。专利委员会由生产、科研、技术应用和专利处联合组成。专利处受公司总部直接领导,下设两个科,一个是专利科,另一个是许可合同和技术协调科。专利处的职责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对已获权的专利进行维护、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合作与技术许可等。
我国医药企业可以在国家大力推行创新研究的环境下,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专利管理人员,积极建立专利战略,组建专利管理部门,维护医药企业的利益。
(作者系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研究员)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吴鹤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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