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9月4日,印度尼西亚政府颁布2007年第51号令(GR51),作为2001年颁布的有关地理标志规定的实施细则。
细则第1条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作了规定,即地理标志指识别产品原产地的标记,且由于自然、人文或两者结合等地理环境因素,使产品具有特定的质量和特征。地理标志的保护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产品的特定质量和特征一直存在。
外国申请人可以在印度尼西亚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但外国地理标志须首先在来源国注册方可在印尼注册,且须通过印尼的知识产权顾问或其在印尼的外交代表提交申请。
在申请要求方面,细则第6条规定,提交地理标志申请须附带一份资格说明书(Book of Requirements,Buku Persyaratan),说明有关商品特定质量和特征。这些说明性信息用以区分同一种类的商品,包括:
a) 产品特定的质量和特征;
b) 有关地理环境影响的信息;
c) 有关地理和历史方面的信息、生产程序、产品质量测试方法以及产品专用标志等内容。
印尼对地理标志申请要进行行政审查(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和实质审查。审查合格的申请将在地理标志官方公报上公布3个月。申请人须在申请公布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否则申请将被视撤。在申请公布的3个月期限内,任何第三方均可在缴纳相应费用后就申请提出异议。申请人如需修改申请文件须在申请公布之前完成,并可在申请获得批准注册之前撤回申请。注册后,申请人只能对资格说明书进行修改,且修改内容仅能涉及科技发展或地理边境变化等方面。
截至目前,印尼知识产权局(DGIP)共受理6件地理标志申请,且均来自本国申请。其中仅1件有关巴厘岛京打马尼(Kintamani)咖啡的申请符合行政要求,有注册授权可能。其余几件仍在审查程序中。(何艳霞)
来源:国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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