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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保护的复审范围

2008-03-14 14:46

    根据《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药品行政保护复审的申请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药品行政保护机关不依法受理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不服的;
  (2)对药品行政保护机关不给予行政保护的决定不服的;
  (3)对药品行政保护机关撤销或者终止行政保护的决定不服的;
  (4)向药品行政保护机关申请依法撤销行政保护,药品行政保护机关不予受理或没有依法撤销的;
  (5)向药品行政保护机关申请制止侵权行为,药品行政保护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复审申请书需载明的内容主要有:(1)申请人的名称、国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2)申请的目的和要求;(3)申请的理由和依据;(4)申请的日期。

    申请书最重要的是需尽可能详尽的阐述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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