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保护的对象是外国人用药品,非人用药品不能申请药品行政保护。 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所谓人用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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