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日,经南京中院三轮调解,“宝宝金水”产品的技术秘密持有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双方握手言和。
南京天然保健品厂成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该厂同技术秘密权利人签订协议,由其对该权利人的止痒、防蚊药物配方相关技术予以使用。在该配方的基础上,该厂研发出适合幼儿的护肤产品——宝宝金水。宝宝金水进入市场后立刻得到广泛认可,逐渐成为全国知名品牌。经营者为扩大适应产品市场发展,于2002年成立了立志美丽(南京)有限公司,要把宝宝金水做大、做强。今年年初,“宝宝金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然而,就在宝宝金水蒸蒸日上之时,该技术权利人于今年10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南京天然保健品厂违反合同约定,与立志美丽(南京)有限公司一同生产、销售宝宝金水,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宝宝金水”产品,并赔偿损失200余万元。
由于该案涉及本市知名企业品牌,南京中院高度重视,积极为双方寻求和解的道路。“驰名商标价值巨大,而它的价值又与其产品质量、市场覆盖、售后服务、名誉保护等有很大关系。驰名商标一旦遭遇侵害或不被重视,其自身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市中院民三庭庭长王旺林告诉记者。“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双方说明知识产权得以实施才能转化为财富,希望双方以大局为重。”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谈判,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权利人将该技术秘密作价转让,既保证了权利人的利益,也解除了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机构,要定纷止争,让涉及知识产权的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为科技型企业指引、护航。”王旺林说。(南中 羽馨)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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