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中医药大学特聘客座教授、研究中医手诊理论多年的刘先生著有《观手治病》和《手诊》等著作,他认为由两名医学研究者撰写并出版的一本书大量抄袭了他的独创内容,为此他将两名作者、中医古籍出版社以及北京图书大厦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日前,此案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作为中医学的一部分,刘先生的手诊理论能否构成独创并享有著作权成了法庭争论的焦点。
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部办公室工作的44岁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学中医出身的,现在是卫生部中国手诊手疗专业委员会会长,同时在中医药大学负责带硕士研究生。刘先生称,研究中医手诊已经有好多年了,手诊理论也是他率先提出的,自己两本关于手诊的著作《观手治病》和《手诊》早在1992年就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这两部著作用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手诊手疗理论。今年1月,他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由中医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望而知之》系列丛书之《泌尿系统疾病体表映象I》作者存在大量抄袭上述两本书的现象,且并未注明文章出处,经过比对,该书抄袭了他书中62%的文字和76%的图像,相同内容都是手诊诊断方法的关键内容。
庭审中,被告之一、作者邢先生承认在撰写《泌尿系统疾病体表映象I》一书中确实参考了原告刘先生的著作,但已在参考文献目录中提到了刘先生及其书名。另一被告的作者周先生表示,原告所称相同部分的内容都是技术术语和人体部位的名称以及该部位的颜色等专业术语,这些词语不受任何人垄断,存在相同是必然的。周先生同时称,原告刘先生的作品是医学研究类作品,并非文学作品,因此也不应受到著作权保护。他并不是手诊理论的第一人和唯一一人,手诊研究是公知领域,不是原告垄断独有的,作为这个刚刚起步的研究领域,人人都可以涉足。出版社和图书大厦都表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周先生的说法,原告刘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中医学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了,但手诊理论却没有这么长的历史,而是他最早开始研究,并有独创理论的(两部著作就是直接证据),手诊理论目前已经被确认为国家科技推广项目,而且他的著作中已经声明未经作者允许,不能以任何形式引用。现在被告在未经他允许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引用或者摘抄他著作,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这场关于中医诊断手段理论是否享有著作权的争论再次让人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
保护不力中医药成果流失严重
众所周知,中医药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在疾病防治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现在的法律法规中,版权一般仅保护权利人去世100年。大量的民间秘方和验方以及许多名老中医的诊治经验,或者由于年代久远,或者由于发明者不详,或者保护意识不强,而难以得到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中国中医科学院的李宗友研究员介绍说,比如汉代名医张仲景的《伤寒论》就是因为超过保护年限,日本在这部著作210个古方的基础上,开发医疗用药,产值达1亿美元。韩国在“牛黄清心丸”的基础上开发出的牛黄清心液一个品种的产值也高达0.7亿美元。此外,韩国还对市场上常用的100多种中药材在其本土试种栽培,目前绝大部分已经自给自足,且有少量出口。日本还在中国大建中药厂,并制订了庞大的发展计划,其产品将倾售中国大陆。前卫生部崔月犁部长就曾指出:“好多中药比如六神丸,国外企业拿过去后很快就占领了世界市场。”如果我们再不加以重视,“洋中药”挤垮本土中药,中国人吃“洋中药”将不再是危言耸听。
“传男不传女”不适合发展
在我国,中医药上千年发展史中,“祖传”、“传男不传女”保密措施一直是业内进行自我保护的传统手段,这种方式称为“商业秘密”,但是具有一定局限性。“天士力”制药法务总监郑永锋表示,随着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天然药物越来越接近化学药物的质量可控性,中药的易仿制性让这种保护颇显尴尬。
为达到长久保护的效果,权利人可以考虑将这些商业秘密配方或组方申报专利,这样就有了知识产权这把法律赋予的尚方宝剑,使企业或者个人处于法律的保护下。
中医药企业要主动报专利
郑永锋称,企业有了成果要主动及时申报专利,有了专利,才有可能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获得专利权后,企业组织专业机构和队伍来维护、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此外,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发展战略,制定实施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此外企业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要有专项投入。最后,在参与国际合作中,企业在开展国际合作时,头脑里必须时刻有知识产权意识。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进入国际市场前,向进入国申报专利,争得主动权。
来源:中国经济网-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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