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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
(一)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后消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评审权利的;
(二)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后达成协议的;
(四)当事人以协议方式消除争议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评审的情形。
终止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结案,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在商标评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有关商标注册人或者注册申请人死亡或者消亡,经查证自该商标注册人或者注册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已满1年且无人就该注册商标或者该申请商标办理移转手续的,该案评审程序终止,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