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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情形

2007-03-22 14:39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二、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三、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四、为上述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七、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八、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