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加入WTO后,特别是近几年来,著作权成为了国人一个热门话题。著作权,亦称版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虽然国家早就制定了《著作权法》,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比如,自己设计的图案,被别人侵犯了著作权而注册为商标,并一直用了多年,著作权人发现后,认为侵权人利用自己的作品不当获利,将侵权人告上法院,要求获得巨额赔偿。那么,著作权人是不是可以分享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呢?
原告
委托设计的图案成了商标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安徽省马鞍山市有一家名为明亮的形象设计中心,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启事,向社会公开征集该形象中心的徽标,并承诺在徽标被采纳后,他们将支付设计费500元来酬谢设计者。不久,形象中心又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幅徽标图案及一份声明,称形象中心开始启用该徽标,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用此徽标。声明还对图案进行了说明,并请徽标的设
被告
我花钱买来的随便怎么用
不久,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李某辩称,他与
法院
没有明确约定就是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明亮形象设计中心在报刊上公开征集徽标,
但是,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损害赔偿,应当以著作权本身的性质进行确定,而不应过分牵涉到发型店利用该作品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因为一个本是美术作品的图案,被当作商标使用时,它所代表的财产价值,全部来自它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来自该图案的艺术性,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权分享商标权领域内产生的权利。所以,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