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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风标:首部企业商号保护地方法规诞生浙江
来源:2006年12月11日法制日报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象山胡庆余堂大药房……这些名称极其相似的商家之间,实际上并没有关系。2001年至2004年9月底,浙江省各级法院审理的近30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60%以上涉及商号、商标纠纷。如今,这类纠纷有望通过法律加以规范。经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法制日报曾对其立法过程作过报道)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据介绍,这是全国首部企业商号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该规定明确限定: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含行业表述的,其商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也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企业商号与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文字或者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主要字段相同或者字形相似的,将被法律条款认定为“近似”。
在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前,本省其他企业已经依法以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商号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许可其他企业使用,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认、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旦违反该规定条款,不正当使用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记者李建平)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