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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塘”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
作者:韩玲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东新思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1998年,上海避风塘茶楼在江宁路99号开设了第一家“避风塘茶楼”,首创了“欢乐无限时,畅饮无限量”的经营模式。上海避风塘茶楼在北京开设了18家门店,均按照总店要求进行装潢,使用统一的设备、器具和物料,并在店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有“避风塘”商标、“平时畅饮价18元”、“24小时营业”等宣传文字组成的牌匾。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原告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相同的名称,同时采取与原告相同的经营模式,足以使消费者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其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原告的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25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2006年11月3日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