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所称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可以理解为商业秘密所具有的商业价值。商业价值可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增加,或者体现为某种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