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4日是“世界反假冒日”,中国海关从10个参加角逐的国家政府机构中脱颖而出,从巴黎捧回了我国政府知识产权执法机构首次获得的世界性奖项——“全球反假冒2005年度政府机构嘉勉奖”。这不仅是国际社会对中国海关的赞许,更是对我国政府近年来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工作的认可。
保护知识产权是海关重要职能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担负着日益重要的职能。海关通过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活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守法的社会风气。海关通过没收侵权货物、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对故意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分子必然产生了强大的惩戒和威慑作用;通过对侵权违法者的打击,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使创新者能够拥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创新者的投入能够得到有效的回报,才能激励更多的企业投身到技术创新的事业上来。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执法成效显著
1994年以来,海关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截至2005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5571起,案值7.3亿元。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几年时间里,我国海关每年查获的侵权案件数量以平均30%左右的幅度增长。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的口岸海关已经建立了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了专门的执法人员。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中国海关在出口环节打击侵权贸易的力度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虽然世界各国海关基本上都已经承担了在边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但是大多数都在进口环节实施保护。以2005年为例,在海关共查获的1210起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中,出口侵权案件1159起,案值9815万元人民币,货物数量和案值分别占全年总数的95.8%和98.4%。
我国海关实行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不仅可以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而且还可以主动依职权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尤其是对假冒和盗版产品,海关更多的是采取主动保护的措施。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增长迅猛。2000年我国进出口货物总量为6.8亿吨,2005年已经超过21亿吨,增长了210%。日益增长的贸易量增加了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难度。为了保证在不影响正常进出口货物正常通关的前提下有效阻止侵权货物的进出口,海关运用风险管理手段,通过广泛收集侵权信息,注重对报关数据的审核,加强对重点商品的查验,有针对性地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控,提高了查获侵权货物的准确性。
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成绩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高度评价。有150多家在华投资的国际跨国集团公司组成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组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对中国海关的执法成绩评价很高,中国海关的执法案例连续多年入选该组织选评的“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2005年该组织各成员公司普遍认为,中国海关的执法公开、公正、透明,执法成效显著。
合力打击侵权贸易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得到了方方面面的参与和支持。在与商界的合作方面,通过邀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向关员介绍鉴别侵权货物的技术执法培训,使海关在主动查获侵权货物方面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海关也深入生产车间,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政策法规及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程序,使企业自觉守法经营的意识普遍提高,代理报关企业在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主动向海关进行举报的情况也有所增加。
在执法实践中发现,进出口企业和生产、销售企业勾结,共同谋划进行侵权犯罪活动的情况比较严重。海关与公安和工商等执法机关之间建立完善的信息通报和配合机制,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查明涉及生产、销售以及报关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达到摧毁整个犯罪网络的目的。
不仅如此,中国海关还积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协作。目前,中国政府已经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签订了海关的行政互助协议,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中国海关已经和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海关多次在执法培训、执法经验和人员交流、信息情报交换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今年我国还启动了中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项目。
由于广东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经贸联系十分密切,在两地货物和人员往来中进出口或者携带侵权货物、物品的情况比较严重。为此,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开展了有效的合作。双方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定期联络协调制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在确保口岸畅通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对进出境车辆及旅客实施检查。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新起点
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做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非常重要,我们要在海关工作中迅速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对内培训,使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海关执法手段,研究进出口侵权手法的新变化,广泛采用现代化先进检查手段,提高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积极寻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国际合作,积极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世界各国海关开展执法合作,共同斩断侵权货物国际贸易链;加强与国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通过在侵权货物的认定、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形成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的合力。最后,我们还将通过与权利人及其组织建立良好的配合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合作,提高海关执法的效率。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6-07-0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