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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6-09-12 10:36

怎样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有以下几个要件构成:
    一、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违背法律和道德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过错行为不仅违背法律,而且也违反了道德准则,违背法律和违背道德是统一的,行为人必须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要件,在学术观点上有两个不同的看法,即故意与过失的问题。笔者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要件,应当包括故意与过失这两过错形式。因为,过失并不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处于无意识状态,实际上过失的心态是行为人对法律和道德所包含和特定注意义务的忽视和懈怠,背离了法律和道德提出的应对他人和社会利益尽到适当的注意要求,以致于该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
    二、竞争中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竞争中采用了“不正当”手段,亦即行为人在市场竞争中实施了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行为。所谓“不正当”,其本意是指违背基本的商业道德和交易习惯等习以为常的市场竞争规则,一般不指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这也正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特殊性的表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而言之,就是一种法律报确认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它通常是指以不当混同、不当定价、不当联合、不当推销、滥用优势地位及侵犯商业秘密等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物行为。这些特殊形式的竞争手段或方式是与诚实信用、商业道德相悖的,但又与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同,这类行为就是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要有行为人在竞争实施了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行为有害于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后果的发生功存在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又一必要要件。任何违法行为之所以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就在于其造成了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结果。竞争行为必须是给同业、消费者或竞争秩序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时,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时才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