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作品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交作品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材料;
(2)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3)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4)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网站上予以公告。
2、作品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作品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指的是哪些文件?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指以下几种文件:
(1)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5)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是指哪些文件?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文件是指以下几类文件:
(1)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2)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
(3)作品章节目录;
(4)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
(5)影视作品、音像制品 封套或照片、样带(片);
(6)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5、作品说明书有何写作要求?
作品说明书要求写明以下内容: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