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申请日,申请日有什么重要性?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的起算日。
2、何谓提前公开?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应将该申请予以公布。所谓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提前公开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开程序。提前公开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3、何谓早期公布?
早期公布(也可称为早期公开)是指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的一种审批制度。据一些国家实施专利制度的调查研究表明: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中,有相当数量的发明并不一定具有商业前景。一些申请的发明不够成熟,也有一些申请只是为了防御的目的而提出,也并不一定均具有实施价值。据估计,一项发明如果从申请专利之日起两年内还未付诸商业上的实施,那么它日后在商业上应用的机会是很小的。所以,一些国家感觉到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那些没有价值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应当留一个合理的期间给申请人,使其有充分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还有进行实质审查的必要。为此,荷兰率先实行了早期公布、请求审查制(有些学者也称作“延迟审查制”)。目前大部分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采用这种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既能鼓励申请人及早申请,又为申请人提供了足够时间对其申请的市场前景作出估计,从而在是否继续投入精力和资金的问题上给申请人留出了更大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该制度也有助于减少各国专利局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