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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星基因诉博华基因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审判决书

2006-09-02 15:48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沪二中民五()初字第130
 

  原告上海博星基因芯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11号。
  法定代表人毛裕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新华,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袁希平,该公司职员。

  被告上海博华基因芯片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113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倪志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